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幼儿教育工作者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的基础上设置的。幼儿教育是终身教育的第一阶段,是我国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幼儿教育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直接影响幼儿教育的质量。按照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教育观念,熟练掌握幼儿教育业务,师德高尚的幼儿教育工作者,以适应21世纪上半叶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层次,其专业培养规格在总体上与一般普通高校同类专业的本科水平相一致,考试课程不少于13门,总学分不低于71分。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在着重考核考生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同时,加强对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和进行幼儿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本专业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院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的,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达到高等师范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历水平的幼儿园骨干教师,幼儿教育管理和教研科研人员及其他幼儿教育工作者。
本专业对自学者的基本要求是: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掌握现代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了解现代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具备从事幼儿教育教学、管理、教研和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基本能力。
一、考试目的:
音乐技能课是自考学前教育专业自学考试所必须掌握的一六专业知识,也是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所不同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质。通过学习、考验,检验学生对视唱、歌唱、琴法等课程的学习情况和掌握的程度,促进他们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为今后更好地从事幼儿教育和幼儿教学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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