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内转考
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打印《转考登记表》一式两份(《转考登记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转出及转入城市名称、合格课程成绩)。一份由转出市自考办留存,一份密封交本人自带,直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报名前一个月,各市自考办停止办理转出手续,将转出考生名册及转出信息盘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根据转考信息下发报名数据库后,考生才能在转入地报考,仍使用原准考证。
2、省际转考
①转出:经转出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开具转考介绍信,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转入省考办办理落籍手续。转出市自考办于每次报名结束十五日内,将转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转往省份等情况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方式寄往有关省自考办。
②转入: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凭转考证明,直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由转入市自考办安排,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号(在我省有准考证的考生,不须办理新生报名手续)。当次考试结束后,市自考办将外省转入考生的准考证号及基本信息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依据外省转入考生档案将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绩归入我省在籍成绩库,并将外省合格成绩下发给转入市自考办。
3、无论是省内转考,还是省际转考,各级考办要严格审考生的转入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考生在违纪停考期间一律不予办理。在我省停考处理期间,由外省转入的成绩不予承认。凡不经审查,不办理转考手续,擅长以新生名义在异地报考者,按不同的考生报考对待,毕业时不予合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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